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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单位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一、主要职责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是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37.9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85万元,增长6.09%。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及津贴补贴有所上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3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6.84万元,占75.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1.09万元,占24.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3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92万元,占81.98%;项目支出169.01万元,占18.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37.9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85万元,增长6.09%。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及津贴补贴有所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36%。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8.53万元,增长12.20%。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等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69万元,占77.63%;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9万元,占12.34%;卫生健康支出28.98万元,占4.10%;住房保障支出41.98万元,占5.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06.84,完成预算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94.65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5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款)***(项): 本部门2023年度无次科目支出。
3.科学技术(类)***(款)***(项): 本部门2023年度无次科目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本部门2023年度无次科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8.0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1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2.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99万元、津贴补贴159.17万元、奖金7.51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2.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63、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41.9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6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33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5.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7.04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劳务费1.3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8.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4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7.75万元,增长12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7.74万元,相比上年度增加4.74万元,主要原因为红原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1日上划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州级单位保障的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故支出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84万元,相比上年度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4.47万元,决算数为8.56万元,预算完成度为59.16%。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人均支出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人均支出为0.41万元,公务接待费人均支出为0.009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4万元,占9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占9.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4.74万元,增长124.35%。主要原因为红原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1日上划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州级单位保障的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故支出有所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17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3万元,主主要用于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此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阿坝州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2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7.13万元,上涨33.73%。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作任务有所增加,相应的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阿坝州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红原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阿坝州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主要是用于履行检察职能。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本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3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指副县级领导干部绩效。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公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等。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及设备经费。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检察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及设备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外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外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指单位缴费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项):指单位缴纳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是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
(二)机构职能。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止目前我单位共有编制23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名,实有政法编制干警19人,行政工勤编制2个,实有工勤2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0人,实有聘用制书记员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收入决算数为93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84万元,其他收入231.0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706.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70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为486.1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为66.61万元。项目支出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为0.00万元,支出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析具体构成及特点:基本支出主要为行政运行支出552.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58.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9.1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5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1.9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一般行政管理支出154.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目标制定”自评质量标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数量指标得5分,2023年我院案件设定指标150件,结案率95%以上,2023年共办理案件157件,结案率100%,该指标得分5分。
2.满意度指标得5分,2023年我院满意度设定指标大于等于95%,通过年底问卷调查我院满意度为100%,该指标得分5分。
3.社会成本指标得5分,2023年我院财政资金均足额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该指标得分5分。
(2)预算管理。“目标制定”自评质量标总分19.19分,自评得分分。
1.预算编制质量指标分值12分,自评得分10分。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为0.12%,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偏离度都为0。
2.支出执行进度指标值6分,自评得分4.63分。通过比率分值法计算得1-6月执行进度得分1.86分,1-10月执行进度得分2.35分。1-10月由预警金额。
3.预算年终结余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1.98分。结余资金0.06万元,得分1.98分。
4.严控一般性支出指分值5分,自评得分2分。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低得1分,压减率为5%得1分,执行数较上年高。
(3)财务管理。“目标制定”自评质量标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我院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指导日常经费规范支出,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设置财务负责人、资产管理人、会计、出纳等岗位,并规范相应工作职责。资金使用中按照预算进行安排,不存在虚列支出、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等情况。
(4)资产管理。“目标制定”自评质量标总分9分,自评得分5.1分。部门人均资产增长率为21%,同期省级财政收入增长率为12%≤24%,得0.6分;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16.55%,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为15.72%,16.55》15.72,得1.5分;本单位两年均无闲置资产得3分。
(5)采购管理。“目标制定”自评质量标总分6分,自评得分6分。我院2023年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且支付金额于预算数相等,无扣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目标制定”自评质量标总分12分,自评得分12分。2023年度我院对司法救助项目、司法警察加班值班补贴项目及4个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即预期实现目标,在财政资金安排前进行绩效目标设置并按期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司法救助金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设置三级指标:全年申请金额与发放额比例为100%、救助案件结案率100%,受助对方满意度,均达到预期。
司法警察加值班补贴是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阿州人社〔2017〕161号)文件精神,保障司法警察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应有权利的。设置三级指标:加班补贴兑现率、预算编制准确率、兑现加班补贴及时率、司法警察工资积极性等,均达预期效果。
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确定。根据目标设定资金到位率、资金支付率、装备购置数量、装备购置验收合格率等三级指标,通过项目年度实施自评,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2)项目执行。“目标制定”自评质量标总分12分,自评得分12分。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资金到位率和支付均均满足设定目标,在实施过程中经费不足,及时作出调整向财政申请资金追加,最终顺利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各项目实施后其设定的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预期,项目执行达预期目标。
(3)目标实现。“目标制定”自评质量标总分11分,自评得分11分。所有项目均顺利完成年初设定目标,未出现目标偏离情况,项目实施有效缓解当事人困难、提升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保障检察设施设备提到提升,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社会满意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对自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使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主要是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前瞻性有待提高,不能全面反映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三)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院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1日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案件办理的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差旅费、办案费、检察宣传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办案业务经费使用744560.70元。2022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总体目标为落实党中央相关文件和省委“若干措施”,认真落实全州检察长(扩大)会议部署,按照州院“1396”工作思路和“标准、效能、法治、情怀”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贯彻能动检察,以省院“质量建设年”、州委政法委“政治建设年”、州院“效能提升年”为抓手,以推进案件提质增效为重点,在队伍素能提升、规范管理联动、内部监管增力上求突破,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推动红原检察“后发赶超、勇争一流”,为加快建设“五个示范”、建成“五个家园”贡献检察力量。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预算编制、批复情况;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包括资金到位率、实际支出率,具体用途和拨付、使用,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围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预算变更情况与财政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管理等分析。
2.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管理,职责权限分明及实施情况。一是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并根据本级财政部门决算要求,及时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表情况。二是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实施过程管理规范和项目质量可控性的管理程度。
3.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包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申请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办案业务经费到我院一体化平台。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拨付232万元,到位率100%。其中办案办案业务费134万元,使用61.05万元。执行进度为45%。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警车运行维护费、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检察专网建设及运维费等。
2.资金到位。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拨付232万元,到位率100%。其中办案办案业务费134万元,使用61.05万元。执行进度为45%。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警车运行维护费、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检察专网建设及运维费等。
3.资金使用。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办案业务经费使用744560.70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管理,职责权限分明及实施情况。一是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并根据本级财政部门决算要求,及时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表情况。二是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实施过程管理规范和项目质量可控性的管理程度。
(二)项目管理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院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28号文件和省委“若干措施”,认真落实全州检察长(扩大)会议部署,按照州院“1396”工作思路和“标准、效能、法治、情怀”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贯彻能动检察,以省院“质量建设年”、州委政法委“政治建设年”、州院“效能提升年”为抓手,以推进案件提质增效为重点,在队伍素能提升、规范管理联动、内部监管增力上求突破,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推动红原检察“后发赶超、勇争一流”,为加快建设“五个示范”、建成“五个家园”贡献检察力量。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审查逮捕人数(人):已完成。
审查起诉人数(人):已完成。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人):已完成。
民事案件办理数(件):已完成。
行政案件办理数(件):已完成。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件):已完成。
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件):已完成。
国家司法救助人数(人):已完成。
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已完成。
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台套):已完成。
购置检察通信设备数量(台套):已完成。
购置信息网络设备数量(台套):已完成。
购置检察业务常规设备数量(台套):已完成。
购置其他业务装备数量(台套):已完成。
质量指标:
1.案件办结率:91.86%。
2.购置装备合格率:100%,已完成。
(3)时效指标: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确定的时限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2年,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该指标已完成。
(4)成本指标: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大于5%,已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该目标已完成。
(2)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我院2022年转移支付较上年增加3万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公众满意度:该指标全年完成值为100%,已完成。
(2)办案人员满意度:该指标全年完成值为100%,已完成。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3日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3-152001-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