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红原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县委争创“五个示范”、建成“五个家园”战略部署,依法能动履职,抓重点、求突破,补短板、强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在县域治理、法律监督、队伍建设过程中更好地体现检察担当、检察自觉,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红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把政治建设贯穿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打造“雅克先锋 蓝色检魂”党建检察品牌,以党建带动业务强起来、队伍强起来。
2.把服务保障贯穿始终,全力助推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
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全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隐患,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环境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开展好黄河长江(红原段)流域公益诉讼检察。
3.把法律监督贯穿始终,落实落细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优化法律监督体系,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检察工作短板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推进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公信。有序拓展公益诉讼保护范围,注重加强“益心为公”平台运用和跨区域检察协同履职,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协同监委等部门持续推进,加大行贿、腐败犯罪惩治力度。持续深化法律监督模式系统性重塑变革,强化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选准载体、专项带动,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到类案办理、同类问题处理,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4.把严管厚爱贯穿始终,着力促进过硬红原检察队伍建设
深化党建业务共融共促,促进检察干警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双提升”。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实现人、岗、案(事)相适,让每名检察人员都能够发挥最大作用、有更大作为。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健全实战化、精准化、科学化培训机制,全方位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营造风清气正检察政治生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科技强检为重要支持,务实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4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20.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20.6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20.6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7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8.12万元,医疗卫生28.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1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0.6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8.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一体化系统自动计算人员经费偏高,二是2024年我院减少一名干警,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20.68万元。
支出包括:人员类支出454.88万元,公用经费65.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0.6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8.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一体化系统自动计算人员经费偏高,二是2024年我院减少一名干警,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13万元,占7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2 万元,占15%;医疗卫生支出28.28万元,占5.43%;住房保障支出38.14万元,占7.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检察业务案件办理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20.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4.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65.8万元,其中:办公费2.05万元,水费0.62万元,邮电费7.86万元,取暖费0.82万元,差旅费9.03万元,维修费1.73万元,培训费4.29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福利费2.35万元,体检费4.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党建活动经费6.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375.13万元,主要用于红原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78.12万元,主要用于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28.28万元,主要用于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8.14万元,用于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12万元、津贴补贴147.80万元、奖金7.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0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2.79万元,医疗补助缴费6.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64万元、离休费0.33、奖励金0.01万元、住房公积金38.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万元。
公用经费65.8万元,其中办公费2.05万元,水费0.62万元,邮电费7.86万元,取暖费0.82万元,差旅费9.03万元,维修费1.73万元,培训费4.29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福利费2.35万元,体检费4.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党建活动经费6.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0.89万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减少0.08万元,减少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与2023年预算经费一样。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红原县检察院采购执法执勤用车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2023年年末资产净资产合计923.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万元,包括:货币资金2.0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21.67元,固定资产原值1991.84万元,累计折旧1070.24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基本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基本实现了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力求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认可度。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