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全州检察机关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要求,近日,阿坝州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志武、检委会专职委员王金泉一行赴红原县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工作组一行先后到我县部分加油站、燃气站、久马高速建设标段、校园周边,对重点环节、要害部位、重点区域开展督导检查。仔细查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救援等制度建立情况、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现场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要求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日常隐患排查、安全巡查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企业当场进行整改,并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在汇报座谈会上,工作组一行认真听取了我院前期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围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提出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做好请示汇报,多措并举,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二要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强化学习提升。安全生产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水平和履职能力,以更好适应工作开展需要。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通过办案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社会公众有相关线索的,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向检察机关提供:
1.拨打电话:0837-2662982;
2.现场提供线索或寄送线索材料至红原县邛溪镇霞日路5号红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