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9时30分,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某受贿案在红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公开开庭审理,为加强全县青年干部廉洁教育,保障各机关单位合法合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程,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和红原县纪委监委邀请了全县部分青年干部及各大项目工程招投标负责人共计80余人旁听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深刻的法庭辩论和案件剖析,对全案进行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告诫大家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信念坚定。面对权力、金钱的考验,一定要深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以权谋私,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被告人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当庭忏悔。
此次观摩庭审,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青廉护航”专项行动,通过当庭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向全县青年干部和各大项目工程招投标负责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切实加强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筑牢了廉洁自律思想根基,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