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和参与重大事故责任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
(三)、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四)、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五)、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六)、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七)、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九)、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十)、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刑事案件侦查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三)公诉权。
(四)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
(五)刑事审判监督权。
(六)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七)民事审判监督权。
(八)行政诉讼监督权。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理论,明确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积极应对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的重大变化,确保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党委政府一起承担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重任,为新时代我县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使命,集中精力保稳定促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惩治各种风险型经济犯罪,着力打击网络电信等新型犯罪;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服务精准扶贫战略,深入开展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着力改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缺位、不到位的局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一把手”工程,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内外联动,健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扩展公益诉讼线索摸底排查。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畅通信访渠道,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是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着力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着力打造一支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二、部门概况和人员情况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1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9个,工勤编制2个。在职30人,公务员27人,工勤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11.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1.8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1.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457.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5.54万元,医疗卫生2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检察业务案件办理相关工作。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合计611.89万元,包含基本支出60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3.45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365.41万元、 社会保障缴费122.63万元、 住房公积金43.43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68.04万元(办公费47.84万元、培训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维护费2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设备购置0.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2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6.02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万元);项目支出办公经费1.9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457.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85.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25.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3.43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611.8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588.45万元增加了3.9%,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455.59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74.46%,较上年389.80万元增加了16.87%,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1.98万元,占总预算的0.3%,较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项目经费法警节假日加班工资开支,增加相关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4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购建。
七、“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11.2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自侦部门转隶到监察委,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333.62万元,较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为495.73万元。其中:房屋518.33万元,公务用车164.7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50.55万元。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