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6日
在红原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德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实
现红原“三地一时代”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平安红原建设
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反分维稳工作,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政权安全,认真落实重要时段敏感节点维稳工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突、雅克音乐季等安全保卫工作,出动警力120余人(次),车辆20余台(次)。积极开展藏区社会面依法常态化治理工作,努力实现藏区社会局势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本院公诉部门移送逮捕案件1件2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5件64人,经依法审查决定逮捕2人,批准逮捕57人,不批准逮捕7人,办理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1件1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6件68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5件54人,正在审查起诉8件11人(其中包括退回补充侦查5件5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件1人,不起诉2件2人。所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
全力维护自然生态安全。坚持绿色发展至上,落实服务生态“四位一体”工作要求,积极参与中央、省、州、县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全面推进“守护绿川2号行动”,参加全县集中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2份。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督促起诉、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宣传发动,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深化线索摸排,对我院近10年来受理的举报线索、信访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进行集中排查,最大程度清除黑恶势力犯罪生存空间。建立内外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办理涉恶案件3件4人,开展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多次参与罗登系列案中部分案件会商研判。
二、强化监督,促进公正,切实依法维护司法权威
侦查审判监督不断加强。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6件(次),引导侦查取证18件(次),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立案监督的三木州非法持有枪支案被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监督效果较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7人,不起诉2人。加大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力度,追捕漏犯1人。召开法、检、公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联席会议1次,侦查业务培训授课2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口头建议5件(次),出庭支持公诉35件54人,提出量刑建议24件38人,采纳18件26人,参加庭前会议3次,检察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
民事行政监督不断拓宽。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查阅县法院民事执行案件3件,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案件5件。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2份。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对全县5个乡镇司法所及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就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专项督导检查报告呈报县委政法委员会。
刑事执行监督不断规范。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审查县法院判决的财产刑案件30件,监督立案执行1件1人。坚持惩罚与保障人权并重,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7人,经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5件5人,采纳4件4人。强化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及时介入县看守所被监管人死亡事件调查工作,并依法作出处理。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回访社区矫正对象累计28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件2人,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依法进行。
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完善。依托“行刑衔接”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召开联席会议3次,深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监督活动25人(次)。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全年通过巡查“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税务部门主动移送的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作为检察机关一项新业务,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院党组专题会议3次,调度会2次,推进会2次,专题学习会4次。围绕公益诉讼工作,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重点开展了“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诉前程序功能,共立案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4份,结案4件。完善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分别与县监委、县法院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就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等达成共识,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县委宣传部共同举办“公益诉讼”专题学习会,并分别在县委中心学习组、县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专题学习,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领导的重视、部门的支持为我院全面推开该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关注民生,主动作为,回应人民群众美好期待
回应公正司法需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依法不捕1件1人,不诉2件2人。推动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建设,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4件4人。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接待来访3件10人,约见在押人员18人。将案件管理工作与落实阳光检务结合起来,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侦查期间申请会见3人(次),安排申请阅卷6次,微信平台申请案件信息查询3次。坚持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与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办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开展“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将排查出的35名事实孤儿分类并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积极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及时提供便捷、高效、满意的检察服务。
回应为民司法需要,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紧扣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联系乡镇、帮扶社区的脱贫工作。与刷经寺镇党委政府和社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计划,逐户落实帮扶措施。班子成员、帮扶干警坚持做到进村入户全覆盖,深入帮扶的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收入情况、宣讲脱贫政策、解决具体困难。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入户走访北街社区农户81户,与他们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倾听呼声,从帮助整治环境卫生入手,引导他们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协调公益性岗位3个,挤出办公经费3.5万元、协调落实5万元用于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履行帮扶职责。
回应阳光司法需要,保障群众依法参与。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共计33人先后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揭牌、国家司法救助、听庭评议等活动6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3次、程序信息158条,公开法律文书4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0条。积极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通的管理,推送信息460余条。开展“法律七进”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禁毒防艾、校园暴力治理等专项活动2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护航未成年人校园安全。
四、夯实基础,从严治检,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绝不做“两面人”、“骑墙派”。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报告工作13次。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把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主题党日”活动相结合,紧扣“党组书记讲党课”,不断加强干警政治思想建设。今年发展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院党组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体现在每名干警年终绩效考核中,增强考核刚性。切实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聚焦司法办案环节,健全完善干警执法档案,继续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案纪律监督抓细抓实。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以周列会为契机,加强干警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时研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打牢干警知识储备基础。加强队伍专业化实战化教育培训,参加各级各类专项业务和教育培训21人(次)。积极参加州院举办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为党旗添光彩、我为法治做贡献”主题文艺汇演。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在全院开展了征集院训活动,初步提炼出“尚法、忠诚、笃志、奉献”的院训和“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情系高原、拓新致远”的红原检察精神,积极打造以“未、法、廉、红”为主题的红原检察文化。创先争优氛围更加浓厚,1名检察干警被州院荣记个人三等功,1名检察干警被州院评为全州检察优秀干警。
加强检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全年共办理14件,其中出庭支持公诉10件。探索大部制运行模式。针对我院事多案多、编少人少才乏的具体情况,探索开展内设机构整合运行工作。通过赴内地学习考察,结合我院实际,试行“3+1”机构运行模式,即整合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等四个科室设立刑事检察部,整合案件管理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等四个科室设立综合业务部,整合政治处、办公室等四个科室设立检务保障部,并保留驻邛溪镇检察室。实行部主任负责制,由三位副检察长分别担任部主任,整合本部人员和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出台《“3+1”机构模式运行职能职责(试行)》,保障工作开展有序推进。
加强援藏受援工作。充分利用受援资源,继续加强与对口援助院的对接交流,学习借鉴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办案理念,据实提出援助需求。今年绵阳市两级院赴我院指导工作3次,开展互访活动4次42人,为我院提供援助资金40万元,盐亭县院安排1名政工干警援助我院。援藏受援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五、接受监督,增强约束,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贯彻《监督法》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专题调研和视察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2013年以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主动报告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及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沟通,向县政协通报2018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及人民监督员制度,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57人(次),累计征集意见建议36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参加各类活动21人(次),召开座谈会4次。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强化内部工作流程监督。对受理的 110件各类案件进行了录入登记和动态监督,流程监控通报问题23次,整改23次,撰写业务分析报告3篇,进一步促进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化。严格文书网上制作、审批、用印等制度,强化对权限、程序的监管,严格实行个人电子签章。强化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全年评查常规案件15件,评查捕后不起诉重点案件1件,开展红原、阿坝、理县三院案件专项交叉评查,收效良好。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管理,接收公安机关移送涉案财物 33 件,涉案款项入库5.4万元。
各位代表,2018年红原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红原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队伍整体结构和素质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智慧检务”建设步伐加快,对于“专业专人专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两反”转隶后,我院属于满编运行,暂无法通过招录来充实和优化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繁重与警力严重不足不优的突出矛盾已成为新时期制约我院加快发展的瓶颈。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重点
2019年,红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推动大发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质效,为全面推动红原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履行检察职能,自觉服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藏区社会面依法常态化治理,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并重,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美丽红原建设。扎实开展“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继续加强和改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领域,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双向保护,着力打造“格桑梅朵—红原站”未检品牌,建立富有藏区检察特色的“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扎实开展“亲职教育”和“双牵手”活动,助推法律政策进学校。借助“行刑衔接”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履职。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提升公开宣告的影响力。
三、深化检察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效。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建立“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与县监委的协作衔接机制,对县监委调查终结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两准则四条例”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价值引领、思想引领和阵地管理,牢牢把握人民检察事业正确政治方向。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五、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工作科学发展。按照“八化”⑬建设要求,加强人才建设,推进科学发展。深化援藏受援工作,不断丰富援助模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形象。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务保障和检察信息化水平,抓好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智慧检务”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检察事业,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以优异成绩回报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有关用语说明
1.“四位一体”:指检察监督、两法衔接、综合整治、生态补偿。
2.“守护绿川2号行动”:指为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力度,切实护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共同签发的《四川省集中打击涉林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川林发〔2018〕13号)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3月1日起,阿坝州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守护绿川2号行动”。
3.“行刑衔接”(全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4.“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指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切实护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落实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阿委〔2017〕77号)通知精神,2018年4月2日起,阿坝州检察院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代号为“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解决:砂石开采贮存扬尘污染、河道污染、河流非法排污口、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污水入河、畜禽粪污入河、破坏陆域生态红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河道及其岸线等生态系统修复,推动落实河长制等相关制度,有效保护生态资源。
5.“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于7月1日起全面施行。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法律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及英烈保护等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6.“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7.“事实孤儿”:指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失踪的孩子或者父母双亡,但有其他亲属做监护人的孩子。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服务电话、移动客服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9.“两反”:指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
10.“英烈保护”:指2018年5月1日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确立的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
11.“亲职教育”: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与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密切相关的客观事实,对监护失职或者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开展的教育活动,旨在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重塑健康和谐家庭环境,促其顺利回归社会。
12.“双牵手”活动:指阿坝州检察机关结合“亲职教育”活动要求,结合藏区未成年人保护实际开展的活动,即“检察官的大手牵青少年学生的小手,青少年学生的小手牵家长的大手”。
13.“八化”建设: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红原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2月24日印
(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