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伴随法槌的敲响声,红原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甲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由红原县法院院长高德茂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红原县检察院检察长周德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周德淳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资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围绕证据核实了案件事实,仔细剖析案件细节,预判案件焦点,详细准备法庭讯问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为出庭做好充足准备。庭审中,周德淳检察长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简明扼要、切中要害的庭审讯问,举证、质证分组恰当、逻辑严密。法庭辩论中,就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社会危害性等发表公诉意见,释法说理透彻,论述确实充分。
该案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一起亲兄弟之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甲某某与被害人系同胞兄弟,在共同饮酒后,因发生口角,被告人甲某某竟用随身携带的藏刀将被害人捅伤致死。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甲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
整场庭审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旁听群众秩序井然,并对周德淳检察长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语重心长的法庭教育深表认同,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