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主动接受监督渠道,加强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9月17日上午,我院特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诉庭审观摩活动。展示了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成效和员额制检察官的专业风采,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该案被告人胡某某系红原县科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中心主任的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假冒他人签名、虚构科技项目资料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通过举证、质证向合议庭充分展示了胡某某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证据。最后结合庭审现场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提出应从中汲取的教训:一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通过自己双手合法创造财富。二是“审判一个案、教育一批人、震慑一行业”。透过被告人胡某某一案,希望能引导参加庭审观摩的各单位公职人员时刻警钟长鸣。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胡某某犯贪污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出庭表现进行评议,填写工作意见建议表。他们认为,公诉人精神饱满、言语规范、逻辑严密、指控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充分展示了国家公诉人员严瑾、干练、文明的良好形象。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我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不断创新联络方式给与了充分肯定。还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继续保持检察机关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对检察职能的了解和支持等建议。
应邀参加活动的人民监督员日机磋表示:“这次观摩庭审活动很有意义,检察机关主动邀请我们观摩庭审,增进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监督和支持,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主动性。庭审生动直观,案件很有代表性,不仅给在场的公职人员进行了一次普法警示,也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