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近日,红原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局加强沟通协作,在县检察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红检会〔2020〕4号),这标志着我县正式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也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关心关爱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该“一站式”办案区设在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区内,设有宣泄室、心理疏导室、谈话室、体检室等多个功能区域,为及时、全面、个性化地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一体化工作场所,防止因办案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
《实施意见》共17条,通过明确基本原则及要求、案件适用范围、线索发现及处置、办案主体及场所、场所管理、提前介入、身体检查、询问调查、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综合救助、保密义务等细化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工作,提升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效率和效果。
《实施意见》有效地凝聚共识和工作合力,多方位构建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救助社会支持体系,有利于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