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正在新加坡访问的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以“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方案”为题在新加坡总检察署发表演讲,并分别会见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
当地时间17时许,张军抵达演讲厅,来自新加坡各界的200余位嘉宾集体起立欢迎。新加坡总检察署的本期“检察长论坛”分两个环节,分别由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副总检察长郭民力主持。
在热烈的掌声中,张军发表演讲。他在演讲中强调,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了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不断满足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新的需求,恰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竭诚履职尽责的永恒动力。
张军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形成的历史过程。他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与国家事业发展同向同行,中国梦必然包括“法治梦”。经济社会的进步,需要法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需要法治。中国向世界展示的两大奇迹: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都离不开法治的进步。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条极不平凡的道路。有法可依的问题早已基本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虽一直存在但在不断解决过程中。新时代,法治建设从最开始重点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同样进入到“好不好”的阶段。
张军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宪法定位和基本职能。他指出,把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不仅仅是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也是中国司法制度乃至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
张军强调,司法合作是中新友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与新加坡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中新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检察机关愿与新加坡同行进一步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共同推动两国检察交流与合作内容更加务实、形式更加便利、空间更加广阔、前景更加美好。也希望两国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动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
精彩的演讲结束后是气氛热烈的互动环节。现场听众踊跃提问,所提问题涉及面广、角度犀利,张军从容作答,旁征博引,赢得一次次掌声。在回答关于中国特色法治与西方特色法治有何区别的提问时,张军回答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每个国家的法治必须也只能符合自己的国情,都有自己的特色,都有自己优秀的一面,强行移植、一概排斥都不是正确的路径选择。在回答关于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保障如何平衡的提问时,张军回答说,在民主、人权等政治和法律概念下,个人权益必须得到切实保护,但在处理个案时应当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务必找准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平衡点。在回答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的提问时,张军答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辉煌成就,不解决党章的落实,法治的实施也就难以推进。鉴于党员干部占公务员、司法官的绝大多数,党章载明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章党纪严于国法,只要党章党纪得到全面执行,国家法律得到切实执行、遵守也就成为自然。有听众问2013年以来中国的反腐成效如何,张军回答,2013年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以雷霆风暴般的手段强力反腐,并取得了历史性成果。实践表明,反腐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党员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能力、执政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和巩固。面对腐败问题的存量明显减少、增量还有发生,我们秉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强调反腐永远在路上,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信心夺取反腐败的压倒性胜利。在回答关于中国法治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在哪里的提问时,张军回答道,在中国发展法治,最难的是包括官员在内公民法治意识的养成。他说,我们国家有几千年人治的传统,当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法易、司法难。首先是官员,进而国民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的养成仍需假以时日,但我们会为此做出不懈努力。
当天,张军与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等进行了业务交流,分别会见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考察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调解中心。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参加上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