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堵漏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监管执法,是其应当坚守的法律职责。
把问题指准确,让解决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灰黑色、散发着臭味的污水从排污口直接流入水库,营运游船随意停靠招揽生意,破旧船舶发生柴油泄漏,大面积水域被油污覆盖……2017年6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时发现,当地的化成水库存在污染问题,而巴州区20多万群众饮用水就取自该水源地。
经调查核实,化成水库是一座集灌溉、城镇居民生活饮水、旅游观光等作用的中型水库,是省政府批准的一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然而在库区竟有化成镇医院等7处直排口向水库直排污水,同时50余艘以柴油为动力的营运船舶从事经营,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以上违法情形长期未得到纠正。”办案检察官介绍,2017年8月巴州区检察院分别向区环保局和地方海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检察机关促成区政府相继印发《化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方案》和《化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整治调整方案》,确保检察建议有效执行。
随后,巴州区检察院多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污水管网设施、保护区标志标牌和禁航警示牌、浮标等,已全面启动建设,随着污水的集中处置,违法建筑的拆除,污染养殖等场所的关闭、整改,船舶淘汰更新,化成水库受污染的状况逐步改善,20多万群众喝上了安全水。
检察建议得到落实,问题得以解决。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以来,四川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96件,针对食药安全领域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72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直排、违法倾倒垃圾等民生问题。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针对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强,被建议单位才会信服建议、听从建议,认真整改,使有关问题能够及时妥善解决。”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对各行业、系统问题缺乏研究,检察建议多用概括性、模糊性的语言描述相关问题,如“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责任心不高”等,导致检察建议的内容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被建议单位的整改往往也浮于表面、效果不佳。实践中,存在部分案件检察建议制发几年后,被建议单位仍没有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的情况。
“无论是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还是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检察建议,都要把问题指得精准,解决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可行性、操作性要强,同时就落实检察建议的期限提出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表示。
在完善相关规定方面,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要及时启动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修改,对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文书标准等作出全面细化的规定,推动检察建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让检察建议更好发挥作用。
加强类案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社会效果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问题突出,就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对2013年以来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专题统计,深刻分析学生犯罪增长原因,提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强化学校管理等对策建议。
2017年1月,赣榆区教育局作出书面回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学校制定法制教育计划。2018年来,学校采用邀请检察官开展法制报告、升旗仪式“小课堂”、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组数据更能说明效果如何。2017年,赣榆区检察院办理在校生犯罪案件6人,案件人数同比下降66.7%,在校学生犯罪比例大幅下降。” 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波介绍,类案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更为显著,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社会效果。
“个案监督针对的是特定单位,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另外影响力也不大,效果就有局限性。而类案监督针对的是多发性、社会性的问题,通过向某一个方面的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有助于促成一些部门和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王燕鹏检察官介绍。
记者了解到,当前检察建议主要是针对具体案件中反映出来的违法情形、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案内、个案的检察建议多,针对司法办案、社会治理普遍性问题的案外、类案检察建议少。“个别检察机关基于考核指标的要求,强调制发检察建议的数量,而缺乏对类案、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的能力和勇气。”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针对普遍性问题、类案发出检察建议的质量要求更高、监督效果更佳。
“加强对类案、一类社会问题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的力度,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精准度。”针对个案检察建议多,类案检察建议少的情况,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发检察建议不在多,而在精、准、实,要注重对一类问题的总结分析,力争让一个检察建议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
强化监督保障,提升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
“虽然大多数被建议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都给予了回复,但有的无后续整改措施;有的纠正措施非常笼统,程式化、虚无化;有的表态整改而并无实际行动;还有的甚至在态度和行为上对检察建议进行抵制。”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还不理想。
“办案检察官发现,在学校周边存在较多无证经营摊点,考虑到学生安全问题,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是城管部门的职责,而城管部门认为此事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相关检察建议一直未得到执行。” 四川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萍介绍,由于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之间没有隶属、管理关系,不能以层级管理关系形成相关压力促使其重视问题整改,被建议单位之间也常以没有行政职能为由相互推诿整改责任。
“要善于‘借力’提升检察建议的力度刚性。”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介绍,泰州、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已出台关于检察建议工作的相关决议,两地检察机关依托人大监督效力,提升了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实践中,连云港市检察院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检察建议督查会议制度,提升了检察建议的约束力。四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也表示,要通过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借助党委、人大、相关机关和社会力量,增强监督刚性和社会支持度。
“下一步,要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对检察建议的程序、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难度大、影响大的检察建议进行公开的送达和接收回复,体现仪式化、庄重化、监督化等内涵。”针对如何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