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包括: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生活和美、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社会新常态为目标开展反分裂斗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化解矛盾,努力维护本地区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建设。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参与、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效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围绕深化改革目标任务,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四项改革工作。
四是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服务发展全过程,彰显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执法办案管理信息化、全程化、精细化。严格执法办案标准 ,健全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严防冤假错案,坚持侦防结合,切实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理性监督,履行好“两法”修改新增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部门概况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现有15个内设机构,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编制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0人,其中行政27人,工勤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97.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9.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7.91万元,为项目支出的检察业务装备预留采购经费。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7.9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361.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及服务支出67.91万元(包括基本公用开支、党建群众工作经费、工会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22万元(包括退休费、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项目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87.91万元(包括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及办案装备经费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检察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及检察装备业务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行政运行。
主要用于(一)工资福利支出,我院单位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
(二)商品服务和支出,为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党建群众工作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支出、奖励金、遗嘱人员生活补助、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