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任命整合后内设机构临时负责人
的通知
本院各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经院第十二届第16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陈 强任检务保障部主任;
郑晓渝任刑事检察部主任;
王明华任综合业务部主任。
特此通知。
附件:1.《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运行机制施方案(试行)》
2.《红原县人民检察院“3+1”机构模式运行职能职责(试行)》
中共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7月16日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整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改革进程,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员额制改革后我院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上级院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机构整合设置情况
按照“大部制”模式改革各业务机构,设立“3+1”机构模式:
(一)检务保障部:整合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成立检务保障部。
(二)刑事检察部:整合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侦查监督科、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成立刑事检察部。
(三)综合业务部:整合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成立综合业务部。
(四)驻邛溪镇检察室。
二、工作要求
(一)现有内设机构予以保留,对应县内和州院开展相关工作。
(二)本方案试行期间,实行部主任负责制,整合本院内设机构的人员和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三)各干警原兼任的综合工作不变。
(四)各部主任于7月20号前完成工作交接,各部干警按时全部到位开展本部工作。
本方案(试行)自7月16日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3+1”机构模式运行职能职责(试行)
根据“3+1”机构模式相关调整,为确保我院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现在制定机构运行职能职责,请遵照执行。
一、检务保障部
(一)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综合文稿、文件收发、信息宣传、刊物编发、新闻发布、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及院领导批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
(二)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的考核奖励、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记功表彰工作;负责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络;负责司法鉴定、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履职;负责刑事检察部案件藏汉双语翻译工作;负责财务、装备、接待、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刑事检察部
(一)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公诉案件法庭,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二)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开展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
(三)负责本院管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开展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对移送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法庭,履行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三、综合业务部
(一)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案件法律文书的监管、涉案财物管理、办案质量评查和相关业务统计、分析及案件管理工作指导;对错案、重大瑕疵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调研、信息公开工作。
(二)负责受理公民和单位控告、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情况。
(三)负责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
(四)负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提出相关检察建议;维护在押人员和监外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
四、驻邛溪镇检察室。
负责与派驻地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联系,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和重大决策在派驻地区的落实及信息反馈等工作;接待受理报案、自首、申诉、控告和举报等工作;为派驻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对派驻地区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不起诉人员和监外执行罪犯的回访、考察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