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提请格桑曲珍等六名同志职务任免的
请 示
中共红原县委组织部:
根据我院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院十二届十四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任命:
格桑曲珍同志任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兼驻邛溪镇检察室主任职务;
吴杨同志任红原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科长职务;
纳么措同志任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
罗海波同志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乔伟同志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纳么措同志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职务;
吴杨同志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职务;
毛忠福同志红原县人民检察院驻邛溪镇检察室主任职务。
妥否,请予审批!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