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部分干警增加岗位职责的通知
本院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2016年3月23日,经本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科室人员进行相关调整如下:
蒋玲同志兼院政治处内勤工作;
纳么措同志兼院纪检监察工作;
雍琳同志到案管办学习案管业务工作;
曼拉甲同志协助办公室管理车辆(川UB102警、川UB029警、川UB030警)及负责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翻译工作;
卓科同志负责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翻译工作;
请以上同志于4月2日(星期一)之前正式接任上述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