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检请〔2017〕2号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格桑曲珍同志任职的议案
红原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的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提请:
任命:
格桑曲珍同志为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检察长:周德淳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