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十 三 届 人 大
五次会议文件(十二)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7日
在红原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忠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十二五”及2015年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着力规范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等,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为我县“十二五”期间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我县发展稳定民生大局
“十二五”期间,切实增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努力为我县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围绕反分裂斗争把检察工作引向深入。始终坚持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反分裂斗争的重大方针不动摇,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维稳形势,面对人员少任务重的现状,全院干警充分认识维稳工作及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寺庙工作组、群众工作组、应急处突、卡点执勤及机关安全保卫等维稳防控工作,实现了维稳防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机统一,在维稳防控工作中稳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
围绕和谐红原建设把检察工作引向深入。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打击犯罪,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十二五”期间依法办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3件1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7件180人,不批准逮捕6件7人;受理公安局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公诉案件144件21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43件214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检察监督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对象87人,纠正脱管、漏管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5件。
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把检察工作引向深入。按照州委提出的“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要求和县委提出的以构建生活和美、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社会新常态为目标,紧紧围绕“带动一方发展、服务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健全一级组织”的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工作目标,经常性深入联系乡、村、户,认真制定帮扶措施,扎实做好帮扶工作,着力为联系乡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好务,实现牧业增长、牧民增收的目标。
(二)以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要求,坚持打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十二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反腐败的部署和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办案力度,转变侦查方式,始终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肃、有案必办,反腐败斗争取得一定成效。
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新农村建设、生态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十二五”期间,我院共受理贪污贿赂举报线索19件23人,初查17件21人,立案5件7人,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移送纪委2件2人,所立案侦查的案件已全部移送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共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为我县反腐倡廉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反渎局初查4件5人,立案2件2人,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移送纪委1件1人。
落实工作机制,规范依法办案。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保证案件质量。严格执行《红原县人民检察院自侦、侦监、公诉部门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规定》,强化侦、捕、诉协作监督制约。办案组及时成立临时党小组,确定执法办案监督员,严格执行涉密介质使用规定,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执行《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填写办案日志的规定(试行)》,促进办案规范化建设。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检警协助机制,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于不予立案、不予起诉或撤销案件且有违纪违法行为,需给予党政纪律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抓好预防工作,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效果。“十二五”期间,我院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法治讲座14次,预防宣传30次,社会参与人数3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4600余份。先后分别到阿坝红原机场、国税局、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做好参谋与服务,各机关和职能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预防格局。
(三)以强化诉讼监督为途径,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五”期间,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重点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扎实开展专项监督,不断加强经常性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不规范执法问题提出口头纠违13件次;二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及时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定期进行回访考察,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三是强化民行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和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四)以开展系列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五”期间,以开展系列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加强班子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狠抓班子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努力造就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系列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五年来,认真组织开展了“藏羌城乡党旗红”、“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整治慵懒散浮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及“作风建设和能力提升年”、“三严三实”等系列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的认真开展,着力解决了干警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想信念。进一步明确了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达到了用制度规范约束干警言行的目的。
加强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我院始终坚持以加强班子团结为重,统筹协调班子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作用,做到了班子间分工不分家,促进了班子的协调高效运转。同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廉政准则规定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进一步提高了班子的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好地发挥了班子的核心作用和整体效能。严格落实《四川省检察机关援藏援彝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受援工作顺利进行,有效落实对口援助互派交流机制,相继与对口支援检察院绵竹市院开展了检察业务援助、人才和智力援助、科技援助、资金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受援工作,并交流互派干警6人(次)。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我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分级保护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全院干警信息化培训、学习宣传,督导检查,确保学习效果。针对我院现有干警法律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现状,加大了职业培训投入,要求干警积极参加相关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司考学习等,以达到提高全院干警法律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目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面宣传,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红原检察》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
(五)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前提,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狠抓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各项综合保障工作,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保证检令畅通,推动检察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八化”建设要求,认真落实《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为了深入贯彻省人民检察院邓川检察长、州人民检察院王疆立检察长关于我院“两房”建设指示精神以及今年8月21日州院召开的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推进会精神。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向县委、政府及县发改部门汇报争取,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标准》文件精神。编制了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共2408㎡,预算资金900万元,现已立项。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州院关于加快检察机关“两网”信息化建设和办公办案现代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和加快检察信息化和办公办案现代化建设步伐,保障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级保护系统、三级机要通道、视频会议系统、检察专网和内部局域网的畅通,并购置了移动审讯、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计算机及笔记本电脑等办公办案设备,为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积极开展分支网络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卷宗系统建设,有序推进检察三级网带宽扩容升级建设和远程提讯系统建设。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是我院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收官年,我们以“适应新常态、呈现新气象、作出新业绩、跃上新台阶”和“政治坚实、目标求实、学习踏实、工作扎实、作风务实、生活朴实、为人诚实、步子稳实”为总体工作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主动与33家行政执法单位督促落实“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通过会签文件、召开联系会议等形式,不断加大监督移送行政执法案件力度。
着力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审查受理和办理机制,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依法及时公正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制度,让人民群众有序监督司法、参与司法;推进检务公开,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检察机关办案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化和信息化。
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我院始终坚持政治自觉,积极争取支持,确保工作成效。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和监督。县委书记廖敏同志,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戎生同志对《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报告》作出肯定性批示。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我院在司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有力的推动了公正文明规范办案,保证了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各位代表: “十二五”期间,我院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全院干警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期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还不强,执法办案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不善于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仍有差距,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四是检务保障、信息化应用水平、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十三五”及2016年工作重点
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的主题和主线,强化大局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努力适应“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县“十三五”工作大局及县委提出的“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推动大发展”总体工作要求,牢记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肩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大力弘扬长征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 促进红原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我县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红原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推动大发展”总体工作要求及“十三五”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等职能,努力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加快红原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红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盗窃和故意伤害等犯罪力度。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积极推进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改革。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进一步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特别是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继续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正确处理政法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县委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强化组织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强化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的能力。加快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强化对检察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融入到各项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二、2016年工作重点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生活和美、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社会新常态为目标开展反分裂斗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化解矛盾,努力维护本地区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建设。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参与、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效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围绕深化改革目标任务,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四项改革工作。
四是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服务发展全过程,彰显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执法办案管理信息化、全程化、精细化。严格执法办案标准 ,健全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严防冤假错案,坚持侦防结合,切实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理性监督,履行好“两法”修改新增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在中共红原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我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两网”:即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和“机关局域网”是加快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强有力支撑。
【2】“两房”:即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是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障。
【3】“两微一端”:即检察机关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服端,是检察机关对外宣传信息平台。
【4】“两法衔接”:即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法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八化”:即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八化”目标,为基层院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