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
本报青岛9月9日电(记者戴佳 通讯员王庆龄)记者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培训班上获悉,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9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司法部基层司、法制司在山东青岛共同主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详细解读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深入分析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特别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等具体规定作了详细解读。培训班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积极推进,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
培训班上,福建、重庆等地结合试点工作实际作经验介绍。各省级检察院、司法(厅)局,军事检察院,司法局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负责同志70余人参加培训。
据了解,自2014年9月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10个试点省级检察院和司法厅(局)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积极创新,为在全国全面推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年7月,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检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最高检和司法部联合召开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推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