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法院对该院查办的伏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一笔伏某以借款为名的索贿金额没有认定。该院检委会就是否对此案提起抗诉进行讨论,相关部门的十余名业务骨干列席会议。
“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证据证明伏某有索贿行为?针对伏某的辩解,采取了哪些补证措施?侦查阶段有没有对其‘借钱’时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以印证其‘借钱’的主观意图……”
几个连珠炮式的发问,让会场气氛顿时紧张起来。针对徐承业的提问,该案公诉人和侦查阶段承办人一一作答,对个别细节不清的地方,表示将在会后立即对卷宗进行回查。随后,其他检委会委员也逐个提出自己的问题。
“司法改革全面推开后,干警将要独立承担起办案责任,这对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淮安区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明介绍,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都存在一定争议,有些争议可能是承办人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等方面存在工作瑕疵造成的。因此该院要求,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每一起案件,各个环节的承办人都要到会议现场,就自己负责的办案环节接受委员们的当面质询,以此排查工作中的不足,促使检察人员提升办案能力。
“今天这个检委会真让人冒汗!各位委员所提的问题都非常细致而尖锐。这给我们敲了警钟,平时工作不能有丝毫马虎啊。”会后,列席会议的公诉科干警小刘说。
“这样的检委会,既是案情讨论会,也是办案考核会,更是高强度的培训会,将为我们储备能独立办案的检察官起到积极作用。”徐承业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