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就检察机关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找准检察机关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使司法活动既遵从法律规范又符合道德标准,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道德建设,促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积极参与立法修法释法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围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宪法、法律、规章和司法政策中,依法积极参与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结合检察职能和司法办案,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促进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要坚守公正司法这道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公正司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强化执法普法意识,加强法治文化和道德涵养,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