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为激发党员服务热情,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党员先进性,促进和谐法院建设,经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内容如下:
一、承诺内容
所有党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本着服务员工、方便他人、化解矛盾的原则,开展承诺践诺,努力做到“为他人服务,让群众满意”。承诺内容主要包括:
1、每名党员都要围绕提高技能、共同进步,承诺帮助身边干警一起学习新法律知识、新检察理论、新政治方向,提升职业素养。
2、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稳定情绪、化解矛盾,承诺帮助身边后进的干警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保障检察工作。
3、每名党员都要围绕团结协作、深挖潜力,承诺帮助身边新干警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环境,融入新集体,提高工作效率。
4、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结对帮扶、和谐发展,承诺帮助身边家庭困难干警解决好家庭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增强检察院的凝聚力。
二、承诺方式
承诺践诺制度要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实施,结合各科室实际,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调研定诺。承诺前,广大党员要进一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掌握群众所需所求,把群众的意见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同时,要对自身职责、义务进行梳理、明确,为开展承诺奠定基础。
(二)党支部审诺。院党支部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条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自身实际,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不符合要求的,党支部要提出整改意见,党员本人要重新确定承诺事项。
(三)公开示诺。承诺事项要通过区(科)宣传栏、党建管控网络、积极开设的党员承诺践诺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向群众公开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四)党员践诺。党员对确定的承诺事项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搞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
三、检查考核
院党支部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要建立台账,对党员践诺情况实行每月一记实,每季度一调度,对完成不及时的要督导落实,对完成难度大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扶持。同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员践诺情况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四、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深刻认识承诺践诺制度对于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把党员承诺践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