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法官数量毕竟有限,在员额制改革中,如何安排未入额的同志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洪磊介绍,对于此次没能入额的法官,大致有三种安排模式:第一种是鉴于法院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给有经验的老同志设置一个过渡期,但在过渡期内只参与简易案件的审理,并且必须由员额法官最终签发判决书;第二种面向的是年轻骨干,这些人在院庭长带领下作为法官助理参与案件审理,从而成为一支后备力量;第三种方案则是安排老法官成为司法辅助人员,从事裁判文书送达、财产保全等工作。
郫县法院通过建立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实习法官助理等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定义、岗位、职责等问题,让各类人员明白是什么人,干什么事,最终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
“尽管这次司法改革未能入额,存有遗憾,但是作为司法改革的参与者,对这项改革表示理解。”一位老同志表示,虽然没入额,但也该一如既往地干好本职工作,继续发挥应有价值。这位老同志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办理保全案件154件。
对此,法官助理许世强也深有感触地说,虽然自己是北大毕业,储备了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但毕竟自己参加工作时间短,对法律的理解与法律的实践上与入额法官有差距,所以应当向入额法官学习,“院里面给予我很多鼓励,并由资深老法官带领我们学习办案,帮助积累经验。而且这次也预留了4%的员额进入空间,这也让自己看到了努力的方向,增加了前进的动力。”
员额制改革之后,面向员额法官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才能水到渠成。郫县法院结合审判权运行机制的特点组建了18个独任庭和16个合议庭,构建了新型审判团队,并制定下发新型审判团队相关实施意见,授权员额法官自行审核、签发法律文书,实现司法权运行去行政化。
同时,郫县法院还通过剥离审判辅助事务,让法官能够真正专司审判。“一是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剥离审判辅助事项1.5万余项;二是确定统一集中剥离审判辅助事务,确定由执行局负责法律文书送达、上诉案件统一移送、保全案件等辅助事项,集中完成事务性工作统一办理;三是探索外包事务剥离。积极探索档案等部分事务外包工作,保障法官的办案精力。”洪磊介绍。
“在实行司法责任制后,法院通过剥离审判辅助事务,减少了行政事务,让自己能够专司审判工作,更多精力用于审判。”被评为“成都人民满意法官”的郫筒法庭庭长周裕灵说,由于组织的保障得力,提高了自己的宏观管理水平,更多的精力可以被用在对自己案件的审理和把控上,这才能够使得自己在2016年审结307件,案件调撤率达到82%左右,同比增加3个百分点。
洪磊介绍,郫县法院专门确立了“院长开庭周”制度,要求每月固定一周的时间,让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受行政事务的干扰,专门从事开庭、撰写裁判文书等审判工作。自运行以来,院领导带头参与办理案件24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