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允许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行;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允许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六个不准 :
1、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群众的利益;
2、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3、不准收受与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擅自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学生入学;
5、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轿车;
6、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高消费娱乐歪风。
三、《中政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四、省委政法委对全省政法干警 “约法三章”
1、严格禁止在办案中接受发案单位,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各种数量的现金,物品和有价物;
2、严格禁止参与发案单位、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吃请和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3、严格禁止借办案之机,以各种名目游山玩水。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均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1、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执法办案期间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3、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违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造成后果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4、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造成后果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检察人员保密守则
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检察机关保密规定;
2、不因工作以外的原因打听国家秘密和案件情况;
3、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4、不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和案件情况;
5、不私自抄录、复印、秘密文件、资料;
6、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宿舍和公共场合;
7、不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电话传递国家秘密事项;
8、不用明码电报和不加密传真机传输秘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向任何单位提供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
9、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向任何单位提供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
10、发现泄密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