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下,作为维护党的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司法力量,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全新的期待和要求,检察机关应自觉担当起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勇于发现并改正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全新的精神面貌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新时期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1、要求和期待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有更大的作为。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与“黄金发展期”,但同时也出现了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大局与社会的安定和谐。因而,党和人民要求和期待检察机关必须通过正确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贡献自己的力量。
2 、要求和期待司法民主。司法民主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在要求司法公正的同时,又对司法民主提出了更为深入的要求,要求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要求切实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和程序参与权。
3、要求和期待社会政治权利得到更为深入的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与民主政治权利唇齿相依,相辅相成,只有让人民群众在人身财产得到切实保护的前提下,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也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对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提出的更为深入、更为强烈的要求。
4、要求和期待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更大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追求,这都需要检察机关在关注和保障民生、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正确地履行职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5、要求和期待建立健全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在实践中一些诸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往往被忽略,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现象的长期存在就是一个有力佐证。随着人权意识的深入人心,对这些群体的公正对待也已成为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问题。
6、要求和期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个体素质。作为检察职能具体承载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效果,因而,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治的敏感性和大局意识不够。有的检察机关或检察工作者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监督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纠正。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时存在脱节现象。
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检察人员不善于从各方利益结合点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能在服从全局、有利长远的前提下,统筹化解各类矛盾,影响了执法效果。
四是服务感情不深。个别检察干警未能将关注民生做为自己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对待当事人采取“冷、硬、横、推”的态度,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强。有的地方或个人不能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髓,不能灵活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而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方法和举措
1、矢志不渝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保证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科学的执法理念。一要坚持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的观点,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刻内涵,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
3、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维护人民权益的能力。要通过深入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检察干警的素质有新的提高,执法观念有新的转变。要强化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各级院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增强反腐防变能力。要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探索建立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要认真开展以提高业务技能为核心的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
4、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从严从快打击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要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5、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创造源洁流清的政治环境。要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尤其要查处发生在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严肃查办经济犯罪背后的行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国企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有生产要素的环境。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特点、规律的研究分析,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6、强化诉讼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要坚决监督并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既要防止打击不力,又要注重保障人权;要在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深入调查司法和执法背后的腐败案件。
7、妥善处理检察环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牢固确立有效化解矛盾是维护人民权益必然要求的理念,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要重点办理涉检上访案件,尤其是上访老户、集体上访和进京上访案件,做好疏导教育,避免矛盾激化。要善于研究各类矛盾发生的一般规律,做到解决为本、预防为先。
8、继续强化关注民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办涉农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要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