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共红原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红委办(2014)71号)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近日,我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暂行规定》全文内容,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暂行规定》各项要求,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本着勤俭节约、一律从简的原则,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院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完善报告制度,履行承诺义务。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且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拟定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